校園安全座談會
為提升校園安全意識,於第一時間內處理校園事件,建立防範機制,特辦理校園安全座談會,邀集本市教育局、各級國民中學生教組長、本局少年警察隊及臺北市少年輔導委員會同仁等共約100餘人參加,共同研商應變處置機制及協調改進措施。
校訪勤務校外聯巡
本市各行政區校訪小隊每月與各級學校訓輔人員密切聯繫,至少應訪視2次以上,並配合訓輔人員組成聯合巡查小組,查訪少年學生易聚集、滋事之特定場所,以防範未然。
★準備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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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校區附近廣設巡邏箱。針對學生上、下學時段、路線,規劃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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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取締校園附近違規營業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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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學校之訓輔人員聯繫,以瞭解校園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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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學校需求,協助校區安全維護工作。
★執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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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各校實施校園查訪,主動與訓輔人員聯繫,隨時掌握校園內學生活動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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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校園暴力、學生參加不良幫派等不法情事,應聯繫學校訓導人員主動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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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校園暴力案件及幫派滲入校園事件深入追查,防制幫派活動滲入校園。
★結果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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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與學校保持密切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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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校園訪問表或工作紀錄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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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移送少年法院(庭)處理。
法令依據:1.少年事件處理法;2.警察機關防處少年事件手冊。
校園安全環境檢測
基於「環境設計預防犯罪」觀念,每學期應協調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學校確依校園安全環境檢測評估表,實施校園安全評估,提供建議增加校園軟硬體的安全監控視訊設施,減少治安死角,並結合校園周邊監錄系統、警民連線及社區聯防等,建構校園安全防護網絡。
加強協尋中輟生
中途輟學不僅是教育問題,亦易衍生少年犯罪及被害問題,依署頒「協尋中途輟學學生通報作業規定」,於「加強保護少年措施」、勤務巡邏、站區聯巡、市區聯巡、校訪等一般性勤務,或其他勤務,加強協尋中途輟學失聯學生,以預防中輟失聯學生被引誘犯罪。
經發現內政部警政署「協尋中途輟學學生資訊處理系統」通報協尋之中輟行蹤不明學生,應即填具「查尋中輟學生訪談紀錄表」並登錄尋獲資料,同時通知監護人、原就讀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輔導復學。必要時,護送至就讀學校或交由監護人領回管教或轉介少年輔導委員會、少年法院少年保護官、民間公益團體、社區志工及學者專家等輔導網絡,儘力予以協助,提供多元輔導安置措施。
★準備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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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於每日上午九時許,至教育部伺服器接收最新中輟學生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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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警察單位接收警政署「輟學學生資料處理系統」資料,並予以列印。
★執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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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警政署「輟學學生資料處理系統」實施查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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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實掌握輟學學生資料,比照行方不明人口清查註記,主動深入查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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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發現中輟生者,繼續加強協尋。
★結果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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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尋獲中輟學生後,立即通知家長到場陪同製作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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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於警政署「輟學學生資料處理系統」登錄尋獲資料外,並通報教育、社政主管機關依「強迫入學條例」規定,協助辦理輔導復學。
法令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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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函頒「警察機關防處少年事件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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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函頒「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協尋通報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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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國民中小學強迫入學處理流程圖。